普洱市1人1单位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普洱日报讯(普洱市妇联办公室) 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全国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通关派出所所长苏将来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据悉,全国妇联设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本次获奖的集体与个人主要来自基层公检法司、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律所、协会等其他组织,分别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伟大实践中,积极应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砥砺奋进、迎难而上,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