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村民小组 普洱全面建立5级林长体系 普洱日报讯(记者 马洁) 近日,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5级林长体系,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4.59%、森林蓄积量不低于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不低于76%、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0%、林草产业综合总产值达500亿元,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草产业稳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强化,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地位更加凸显。 《实施意见》指出,要实行5级林长制。全市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5级林长制。市、县(区)、乡镇(街道)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并分别明确相应的联系部门。村(社区)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小组设立林长,由村民小组长担任。以林班、小班为网格设护林员。 同时,要实行分级负责制。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总林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适时发布总林长令,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林长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负责林长制督察工作,全面加强林长制工作督导督察,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开展专项督察,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开展执纪问责。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建立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林、工作督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障林长制落地落实。建立责任考核体系,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现代林产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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