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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普洱两会】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2/02/14/ 18:48 点击:

 

本网讯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2018年以来,普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市委要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依法立法与突出特色相统一,科学编制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发挥了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及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加强立法组织沟通协调、全力推动地方立法进程。一是建章立制确保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及地方性法规坚持向市委报告。三是地方立法重大问题向市委汇报请示。四是地方立法工作定期向市委报告,把地方立法工作切实置于市委的统一领导之下。

二、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在地方立法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构,始终牢牢把握主导权,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担当。通过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听取民意,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确保制定出台务实管用的“良法”。一是坚持开门立法,以多元的参与机制广纳民意。编制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征集民意,从源头上扩大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兼顾好不同利益的立法诉求。在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过程中,为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多座古茶山开展调查研究,并委托市政府职能部门就相关重要条款逐户征求茶农意见。三是进一步拓展民主立法渠道,提高立法透明度。建立市、县(区)人大代表有效参与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全市建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制度,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四年来,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聚焦“两示范一胜地”建设,结合普洱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相继制定了一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服务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为普洱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护航绿色发展,健全生态保护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普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是普洱在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重大制度创新,它的颁布实施,为普洱市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普洱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全省率先以法规形式规范了河道采砂行为,较好发挥了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为解决群众反映多年的思茅河治理问题,正在加快《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推动中心城区河湖治理法治化。3部地方性法规,护航绿色发展,确保资源的永续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治理地方性法规体系。

(二)加强民生立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2020年,颁布实施的《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三)完善立法机制,促进依法立法

人大主导立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效途径。2019年,经普洱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出台了普洱市第一部程序法《普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成为普洱市地方立法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在此基础上,普洱市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将人大主导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普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规范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力,引领和推动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普洱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备案审查,确实维护法制统一

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创新工作载体,为维护法制统一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出台《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法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备案审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纠正1件。二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清理工作,增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三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四是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常委会按年度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通讯员  吴江涛)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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