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部署,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在2021年全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中,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次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先进单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35人获评“先进个人”、10人获评“执法能手”。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围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和需整改落实的焦点问题,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排查,共完成64个问题点位141个问题整治。 开展食品生产领域环境问题专项检查。全面梳理近年来普洱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态环境方面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集中力量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7家,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4家。 开展涉水重点企业专项检查。抽调各县(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思茅河及八条支流入河排污口、小区排污口等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点位)59个,对4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开展“五湖一河”专项检查。制定《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五湖一河”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25个涉水重点项目(点位)2018年以来行政审批情况、“五湖一河”周边环境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严格处理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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