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夜间逆行被撞负全责
普洱日报讯(记者 李超) 近日,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思茅区普洱大道茶马古城大门口与禹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云J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轻微擦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现场询问了解,当事人王某为图方便,以为逆向骑行一小段路也没事,没想到刚骑行没多远就发生了车祸。经认定,该起事故中,当事人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禹某无责任。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