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记者 付颖) 3月4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市妇女联合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签字仪式在市妇联举行。 正值“三八”妇女维权月,三方共同签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协议,正当其时、意义深远。该机制是普洱市首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也是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市妇女联合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检察公益诉讼探索走出的第一步。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是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2021年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草案提出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国家通过顶层设计,逐步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重点新领域。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深化普洱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职能优势,经市人民检察院、市妇女联合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复协调、沟通和研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对口联系、人员交流、培训研讨、线索移送、保护救助、办案协作、源头预防、工作督查、联席会议九项配合协作机制,推进五项机制工作,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在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领域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依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据了解,《关于建立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侵害妇女财产权益;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的落实不到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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