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宁洱县某村委会一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于当日11时许清空房屋,将两间猪圈平房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甲,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反响。 基本案情 张某甲与张某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按照程序向被执行人张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腾空房屋,否则本院将强制腾房。张某乙抵触情绪非常大,明确表示不会自行腾房。后承办法官到当地村委会调查走访案件相关情况,村委会干部也一同到其家中做调解工作,但都未取得进展,张某乙依然坚持不自动履行。 执行过程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本院决定强制执行,为避免突发性、极端性事件发生,执行前,执行团队充分研判了风险,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由宁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萍作为总指挥长亲自坐镇指挥,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的同志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执行活动高效、有序进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乙情绪较为激动,不断向张某甲发出言语威胁,法警果断将其带离执行现场,通过承办法官对其耐心地释法说理,告知其如何行使申诉权利,最终张某乙在移交财产清单和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宁洱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社会正气。 转发在于传播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号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本文来源:宁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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