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车逃逸 “小事故”受到“大处罚”
普洱日报讯(记者 李超) 近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博士利洗车厂员工急匆匆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报案称:“昨天晚上有一辆白色小汽车刮擦坏了一辆停在我们洗车场的车辆左后尾灯后逃跑了。”
民警顺着肇事车辆驶出停车场的方向,依次调取监控视频,通过多次对比筛查,锁定肇事车辆,随即联系到肇事嫌疑人饶某正。在证据面前,饶某正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觉得是小事情就离开了,没想到自己以为的“小事故”却得到了“大处罚”。
法律知识多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肇事逃逸驾驶人饶某正被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