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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这些交通新规正式开始实施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2/04/02/ 09:29 点击:

 

本网讯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中,除了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还根据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推出一些便民利企新措施。

●四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两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坚持宽严相济

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系统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二是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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