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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委政法委员会 普洱市见义勇为协会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与涉边违法犯罪 作斗争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2/04/13/ 09:45 点击:

 

当前,普洱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巨大,边境地区偷渡入境、偷渡出境、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威胁。为提高广大群众与涉边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勇于同涉边违法犯罪作斗争,弘扬社会正气,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群众与偷渡入境、偷渡出境、“偷引带”、走私、贩毒等涉边违法犯罪作斗争,将违法犯罪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或者将违法犯罪人员控制住交给村(居)委会、抵边联防所、警务室等权责单位,或者协助办案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可以申报见义勇为行为。

二、群众与涉边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见义勇为行为,由行为发生地所在县(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评审后,向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进行申报,由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进行确认。

三、群众与涉边违法犯罪作斗争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个人2万元到4万元人民币奖励,给予群体4万元到8万元人民币奖励。有重大贡献的按规定予以重奖。

四、承担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人员(含边境联防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期间与涉边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表现突出的,按其他方式进行褒奖,不纳入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范围。但是,边境联防员在非履行岗位职责期间与涉边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范围。

五、对拟确认的群众与涉边违法犯罪作斗争见义勇为行为需保密的不向社会公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时间暂定2年。

七、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仍按边境县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通告由普洱市委政法委员会、普洱市见义勇为协会负责解释。

普洱市及各县(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联系电话:

普洱市:2122267

思茅区:3028770

宁洱县:3234886

墨江县:4234229

景东县:6229726

景谷县:5222372

镇沅县:5811956

澜沧县:7222313

孟连县:8720056

西盟县:8342053

江城县:3721176

中共普洱市委政法委员会

普洱市见义勇为协会

2022年3月18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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