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爱忽悠 拒执终被罚
普洱日报讯(记者 臧灵 通讯员 张露) 2017年,徐某某在3次工程建设中共拖欠李某某工程款210632元,长期不予支付。2019年3月6日,李某某将徐某某起诉至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澜沧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徐某某同意于2019年6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徐某某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某即申请强制执行。澜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徐某某,但徐某某满口答应后又拖延不履行义务。后来,徐某某直接拒接执行干警的电话。经调查,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徐某某近期在大理、西双版纳等地旅游,最后干警在西双版纳将其找到并带回。
被执行人徐某某明知自己负有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执行义务,却采取忽悠拖延、逃避执行的手段,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给执行工作造成影响。澜沧县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其罚款20000元,同时将其列为失信人员并限制其高消费。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