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5月25日上午,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新闻发布厅举行,全面拉开了普洱市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大抓招商引资”系列新闻发布会的序幕。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司法局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42条措施,并向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 (本版图片由普洱日报记者 卢磊 摄) 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从源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 发布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红云 普洱日报讯(记者 徐一丹) 在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红云发布《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向社会作公开承诺。 措施内容涵盖涉企纠纷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市场主体融资等多个方面。面对多元的纠纷类型,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性地在《措施》中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法院+工商联(商会、企业工会、行业协会等)”多元解纷新格局,发挥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及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强化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更好地实现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为落实这一措施,全市两级法院专设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构,配强审判团队,并建立和完善抓工作落实的制度机制。一是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二是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机制,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三是发挥行业人员优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强化“智慧法院”建设,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此外,《措施》中还提到,要建立法官直接联系企业制度,开设涉企纠纷办理绿色通道,升级诉讼服务,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鼓励文化创意,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攀附、仿冒等商标侵权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要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检企双向沟通联系 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 发布人: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世清 普洱日报讯(记者 徐一丹) 在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发布《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并向社会作公开承诺。 企业及经营者有困难怎么办?根据《措施》第一条“建立检企沟通快速反应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为企业反映困难诉求开通了“绿色通道”,既可以直接到检企联络工作办公室反映,也可以拨打企业诉求热线电话,还可以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反映。检察机关收到诉求后采取一律受理审查、快速分流办理。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建立涉企案件管理台账,推行优先介入、优先办理、优先监督的“三优先”办案模式,依法办理、及时反馈。此外,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和检察官每年要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为更好地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服务保障企业发展,让各项机制发挥最大效能,《措施》第八条明确提出“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以综合运用现场调查、听证磋商、公开送达法律文书等方式,增强企业及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经营风险等,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和提升防控风险能力。对涉及企业融资借款、劳资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矛盾。 《措施》还对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完善涉企案件诉讼监督机制、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以能动检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普洱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公安局:对企业“无事不扰” 降低对企业的影响 发布人:普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金志锋 普洱日报讯(记者 刀琼芬) 在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金志锋发布《普洱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向社会作公开承诺。 《措施》包括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警企沟通机制等。其中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不是简单的没有事就不上门打扰,而是要通过加强对不同警种深入同一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统筹,科学合理调整检查频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同时间、不同警种交叉检查情况,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降低对企业影响。 同时,《措施》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警企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司法方面“急难愁盼”问题,指导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内部治安防范制度,提升企业安防水平;严格规范涉企刑事执法,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对于涉企经济案件,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确保公正执法;畅通涉企案件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监督检查,推进“好差评”系统应用,通过“云南公安警务综合评议系统”“社会公众形象”评议模块,畅通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公安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评议的渠道。 《措施》还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建设公安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优化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并进行公示。积极推动 “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只进一门、只对一窗、一表填报、一次提交、一窗领取”等,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市司法局:推动律师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人:普洱市司法局局长 魏文生 普洱日报讯(记者 徐一丹) 在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局长魏文生发布《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向社会作公开承诺。 《措施》第四条“推动律师参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指出,要在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落地过程中及落地后,提供免费精准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减少阻力增添动力。市司法局将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市委、市政府涉法事务,常态化开展企业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主动引入优质律师事务所到普洱建立分所,助力企业成功落地投资,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避经营风险等,切实做好“安商”与“稳商”。 《措施》还包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减证便民举措、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律师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及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等内容。 《措施》明确提出,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提供透明高效、“一次性告知”审批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日统一压缩至7个工作日等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减政便民”和“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切实减少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公共卫生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涉企领域行政执法,加大涉企领域执法案件监督指导,对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提升涉企公证服务质效、提高涉企司法鉴定效率、提供高效便捷仲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