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建设良好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是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当前,全国各地招商引资竞争白热化,正由过去的拼政策、拼资源、拼土地向比环境、比信用、比服务转变,资本是趋利的、逐利的,哪里的环境好,哪里的潜在收益高,它就往哪里流动;哪里是营商环境的高地,哪里就是资金流入的洼地、产业发展的热土。我们本身硬环境就有不少差距,如果软环境还不能尽快赶上去,那招商引资中还谈什么吸引力、竞争力?全市上下必须全面对标先进地区,把营商环境作为发展之需、制胜之道,着力打造便商利商的政务环境、兴商富商的投资环境、聚商活商的市场环境、护商安商的法治环境、尊商亲商的社会环境,塑造信誉好、效率高、成本低、回报快的普洱招商引资品牌。营商环境好的地方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积极主动地为民营企业实施司法保护。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法治环境下,才会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有稳定的预期,有靠得住的信用。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建设良好法治环境,必须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立足普洱的发展现实,目前,仍有企业反映,一些部门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民企在诉讼中胜诉,但执行难度大,维权成本过高。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服务保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认真倾听企业叫苦叫难的真实声音,真心实意、真抓实干帮助企业解决落地难、融资难等现实问题,坚持以政治生态保驾护航、以信用生态有力支撑、以金融生态提供助力、以法治生态全面保障,让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创业、舒心发展。政法部门要深入梳理相关案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为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积极的、主动的、能动的司法保障;要集中力量重拳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除企业的不安全感,破除人情社会的弊端,彻底改变扭曲的政商关系,筑牢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法治基础;要不断建立健全为招商引资提供司法保护的具体措施,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体系,旗帜鲜明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开展积极主动能动的司法保护实践,全力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开展主动服务,必须严格执法。法治化就是一定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一定要讲治理的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而不是讲主观随意性。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法治政府,也没有一流的营商环境。越是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就越能在招商引资等方面有大作为。严格执法意味着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给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充足、公平的市场空间。通过公正司法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机关必须平等公正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各种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公平公正,让各类产权所有者安心放心,市场的创业创新创造动力才能更加强劲。同时,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社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本报评论员)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