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李婷 刘茜)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校园暴力引发的魏文(化名)诉李馨(化名)、李云(化名)等十一名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为促进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事实、原告诉求与被告意见积极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魏文与李馨、李云等人均为某中学的初中学生。一日放学后,李馨伙同李云等人将魏文从学校带到附近的一个巷子,并对魏文进行殴打,造成魏文多处外伤。魏文的家长报警后,李馨、徐芳(化名)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李云、张华(化名)及其监护人被公安机关责令向魏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事后,魏文及其法定代理人将李馨、李云、徐芳、张华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48785.34元。 案件受理后,因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承办人积极向双方了解意见,化解矛盾。开庭当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涉及殴打魏文的四名被告李馨、李云、徐芳、张华及其作为共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每户各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500元。 法官提醒 校园暴力问题,不仅直接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极易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如遇校园暴力,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家长、老师、公安机关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如遇矛盾纠纷或困难,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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