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一线上,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考察监督,用项目成败与进展作为考察干部表现、评价部门实绩的重要依据,引领各级干部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在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一线体现更大担当、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一线考察干部评价部门坚持统一领导、各方参与;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绩;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坚持权责明确、严格奖惩,推动形成人人抓、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产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素保障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 现场考察监督 第四条 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市纪委指定1名副书记、市委组织部指定1名副部长担任“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一线考察干部评价部门”专项工作组“双组长”,统筹协调专项工作。 第五条 组建“一线现场考察监督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选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干部或代表、委员1名,市纪委市监委从全市纪检监察队伍中抽调干部1名,市委组织部从全市组织人事队伍中抽调干部1名,共同组成每个项目的“一线现场考察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小组”实行小组长负责制,小组长统筹安排本“小组”日常工作。各“小组”小组长由“双组长”提名,报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发文任命,原则上一年一任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六条 深入一线现场开展工作。“小组”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组团进驻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一线,既同步进入、同步展开,又各有侧重、各有视角,采取参加重要会议、随机抽查、动态评分等形式,聚焦一线挖掘典型、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抽调的“小组”成员全程跟踪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主要通过观察日常表现、现场跟踪进度、收集意见建议、重点指标测评等方式,侧重了解掌握项目的进展和干部的工作表现。 市委组织部抽调的“小组”成员主要通过列席会议、谈心谈话、考核测评、定向回访等方式,侧重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实干精神和工作绩效。 市纪委市监委抽调的“小组”成员主要通过体验式监督、政风行风问卷调查、一线接访座谈等方式,侧重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站位、责任意识、工作作风。 第三章 动态分析研判 第七条 每周例会小结。“小组”成员按照小组长安排,每周下沉项目一线开展工作。每周五由小组长召集组员开好周例会,各组员汇报自身观察、考察、监督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总结不足,明确下一周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和事,确保靶向聚焦、有的放矢。周例会后形成周报报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组织部以及“双组长”。 第八条 每月动态分析。每月末,由“双组长”召集召开联席会,各“小组”汇报阶段性监督、考察、观察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工作提示清单、履职提醒清单、谈话督促清单,报经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分别由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及时进行提示、提醒、谈话督促推动工作。“双组长”要推动形成针对不同项目特点的行之有效的观察、考察、监督方式办法,确保各“小组”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九条 季度会商研判。每季度末,由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召集“双组长”和各“小组”召开季度分析研判会议,各个项目的“小组”根据季度监督、考察、观察情况以及提示、提醒、督促事项整改情况,结合实际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单位或干部清单,分类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约谈提醒,或者转化为市委组织部作出干部调整建议参考、市纪委市监委问题线索、市委宣传部正向典型挖掘报道素材。 第十条 年度总结评价。每年底,由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召集“双组长”“小组”召开年度总结会议,综合分析各“小组”一年来观察、考察、监督、评分等情况。对各方面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工作成效显著,或者“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一线考察干部评价部门重点指标”年度总评分排名前10位的单位和干部,研究提出“实绩清单”建议;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作风漂浮,给项目推进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一线考察干部评价部门重点指标”年度总评排名倒数后10位的单位和干部,研究提出“问题清单”建议。 第四章 强化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用好“两个清单”。“实绩清单”建议和“问题清单”建议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结合实际提拔重用一批、发现储备一批、晋级晋升一批、组织调整一批、问责追责一批。同时,对项目一线冲锋在前、敢闯敢试的干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精准容错纠错;对受到不实举报或恶意中伤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第十二条 坚持“三个结合”。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将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一线中的作风、效率、成效与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单位和干部评先评优相结合,树立“凭实绩论英雄,实干者得实惠”的鲜明导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各县(区)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一线考察干部评价部门工作。(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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