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法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发布会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介绍了本单位工作情况,并做出公开承诺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四家单位结合实际推出宁洱县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35项措施,尽全力为宁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宁洱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后,宁洱县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好《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工作。 一、完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强化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更好实现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二、建立法官直接联系企业制度。组织法院员额法官一对一直接联系企业,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帮助招商引资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开设涉企纠纷办理绿色通道。实施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涉企纠纷案件,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市场要素流转。 四、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对高原特色农业、服务业、生物研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攀附、仿冒等商标侵权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五、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案件,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 六、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在办理涉企纠纷案件中,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慎用保全、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制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行为。积极引导当事人以执行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协议分期履行债务等方式,让被执行企业继续经营生产、创造效益,更好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发展。 七、推广评估议价便利机制。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中,探索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替代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格,缩短处置时间,减少评估环节的费用支出,及时发放执行到位案款。 八、健全被执行人信用激励和修复机制。对信用较好、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被执行人,审慎适用信用惩戒。对被执行人名单实行动态监管,对已履行执行义务或发现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修复信用。 九、高效处理涉外商事纠纷。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各项改革措施,公正高效化解市场主体涉外涉边涉侨纠纷,维护中外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收“保护费”、强买强卖、非法放贷、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犯罪。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从严从快审判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绑架等刑事案件。 宁洱县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宁洱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检企沟通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检企联络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中心职责职能,面向社会公布企业诉求热线电话,运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及经营者反映困难诉求开通“绿色通道”;对企业向检察机关提出的诉求及时受理审查并反馈;建立涉企案件台账,推行涉企案件优先介入、优先办理、优先监督“三优先”办案模式。每年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察官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次,不定期召开检企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以及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的犯罪。从严打击盗窃抢劫毁坏企业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等侵犯企业财产的犯罪;从重打击行凶报复、故意伤害、绑架勒索、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侵犯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办理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犯罪案件。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最大限度帮助受侵害企业及经营者挽回损失。 三、精准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企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不建议法院判实刑。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认罪认罚且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账户、财产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原则上不采取关停涉案企业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诉讼监督。对涉企案件不该立案而立案的,及时监督撤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冻结扣押处置企业财物、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及时监督纠正。依法打击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行为。组织清理久拖不决的涉企刑事、民事、行政“挂案”,督促办案机关快速办理。 五、以能动检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常态化开展检察环节涉企案件排查工作,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做到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对涉企项目审批、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减税降费、招商引资、市场监管、生态保护、食药安全监管、社会保障、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履职行为加强检察监督,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刁难为难等损害企业利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及其相关工作机制、行政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立案监督、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企业正常经营营造优质服务环境。 六、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注重审查引发行政争议的背景原因,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并无明显错误的案件,加强沟通协调,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案件磋商、调解和解、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减轻企业诉累。 七、积极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对办理的涉企刑事犯罪案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监督整改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捕不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要通过磋商、听证等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把公益保护与促进企业整改结合起来。 八、整合职能部门力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与工商联保持密切联系,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与纪检监察、司法、财政、审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运用现场调查、听证磋商、公开送达法律文书、举办法治宣讲课、邀请参加典型案件庭审观摩等方式,增强企业及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经营风险等,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和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宁洱县公安局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措施,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进一步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全面提升便民利民效能,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企业20条措施》《普洱市公安机关五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结合实际,特制定十项措施。 一、整合资源一窗办 (一)整合公安政务服务资源,在原户政业务窗口设置基础上实现公安多警种业务窗口进驻宁洱县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窗办理。 (二)治安业务窗口受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事项,省内异地临时身份证、境外人员身份识别卡、港澳台居住证、边境通行证、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购买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等业务。 (三)交警业务窗口受理驾驶证到期换证,遗失、损毁补证,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年度体检,降级申请,延期申请等业务。 (四)除宁洱派出所外的其他8个派出所依托本所户政业务窗口实现多业务融合,实行一窗受(办)理。 二、清单告知一次办 (五)公安机关治安、交管、出入境、派出所服务窗口,对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清单形式一次性告知,避免重复跑。 三、简化审批马上办 (六)对需要逐级审批的户籍业务一律网上流转审批。 (七)对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换证)实行网上流转审批。 (八)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审批实行网上流转提交,治安窗口办理出单。 四、缩减时限快捷办 (九)所有窗口设置绿色通道并悬挂标识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及在校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受理的身份证件7个工作日内发放(不含邮寄时间)。 (十)户籍业务办理所需材料齐全的,一律当场办结;需上报县局层面审批的,当日办结。 (十一)缩短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三大证件”)异地办证时间,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三大证件”制证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十二)出入境窗口增加紧急办证事项范围,并专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简化办证照片采集流程等服务。 五、业务上线网上办 (十三)通过交管“12123”平台,对遗失补领驾驶证、损毁补领驾驶证、到期换领驾驶证、延期换领驾驶证、考试预约、取消考试预约、考试费缴纳、驾驶证审验业务、违法处理、罚款缴纳、机动车新车选号、补换机动车号牌、免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变更联系电话等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办理。 (十四)治安户政窗口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推广的“办事通”平台办理落户、注销户口、居住证领取、身份证补办等19类户籍业务。 (十五)网安部门通过网上受理国际联网(网站、IDC\ISP、App商店等)即时审核备案。 六、异地业务就近办 (十六)交管受(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业务,对符合异地检验车型的小微型、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全面推行异地检验(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外),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驾驶证到期换证、补证全国通办。 (十七)受(办)理国内居民异地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异地身份证业务,临时身份证实现省内异地办理。 (十八)凡国内居民均可在本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三大证件”,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七、主动服务上门办 (十九)交警大队持续深入开展摩托车送考下乡服务和摩托车送检下乡服务。 (二十)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广泛开展户籍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主动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孕”人员的业务办理需求并配合窗口民警开展业务办理,主动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受理、制证、就近发放《云南省居住证》。 八、周到服务延时办 (二十一)实行“底台敞开式办公”,设立业务指示牌,在办证大厅窗口安排专人专岗为群众提供导办咨询服务,并设置群众等候点,实行星级服务评价。 (二十二)周一至周五视情提供延时服务;城区所有公安业务窗口周六提供半天错时服务,农村派出所周六、周日实行全天服务。 (二十三)在宁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户政超市,24小时为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取证服务,实现自助办理身份证用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九、有关费用减免办 (二十四)所有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复印业务,交管免费拓印机动车识别号、发动机号,免费制作机动车照片,免费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 (二十五)治安和派出所免收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免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 十、深入宣传明白办 (二十六)通过“宁洱警方”“宁洱交警”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宣传展板、挂图、驾驶人考前教育等方式深入宣传各项便民措施和“放管服”政策。 (二十七)办理指南和各项业务办理收费标准一律上墙公示,印制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告知清单,方便群众提供办证材料。 (二十八)主动亮出党员身份、服务承诺和12389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次以上,对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 宁洱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以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宁洱高质量发展,宁洱县司法局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律师、公证类行政许可初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过程中,提供透明高效、“一次性告知”审批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初审事项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日统一压缩至7个工作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二、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建立政务服务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耗时长、办理难的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领域行政执法。加大涉企领域执法案件监督指导,每年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案件评查不少于1次,对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四、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组建普法讲师团,安排法律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免费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治宣讲和培训。每年开展“法治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五、推动律师参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组建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团,在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落地过程中,提供免费精准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成功落地投资。在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落地后,免费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避经营风险等,切实做好“安商”与“稳商”工作。 六、提升涉企公证服务质效。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涉企法律咨询绿色通道”和“涉企公证咨询绿色通道”,畅通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渠道。推广电子公证书和远程视频办证,推进“智慧公证”建设,将服务方式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延伸。在严格遵守公证程序的前提下,对于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的涉企公证事项,将办理时限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能当天办结的当天出证。 七、推动涉企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组织,以防风险、促安全、护稳定为目标,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