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开车“走神”导致事故担全责
普洱日报讯(记者 张珂嘉) 6月12日15时,普洱交警支队监控中心接到报警称:振兴大道与普洱大道红绿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核实,驾驶人岩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振兴大道与普洱大道红绿灯交叉口时,路口信号灯正处于绿灯可通行状态,岩某却停车等待,而待红灯亮起时则启动车辆往前行驶,随即与正常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白色SUV发生碰撞。民警依法判定:由于驾驶人岩某注意力不集中,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温馨提醒:当前正值汛期,下雨天道路湿滑,请广大驾驶员行车时集中精力,加大安全车距,降低行驶速度。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