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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九条措施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2/07/06/ 09:44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普洱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

(一)加强土地利用支持。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保证金按土地出让起始价20%缴纳。土地出让金在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6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30%的首付款,余款在1年内缴清。

(二)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制定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时,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当地待售面积总量、商品房库化周期作为依据,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确定后,应当于年初向社会公布。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内的,明显加快供地;库存消化周期在6至12个月的,增加供地;库存消化周期在12至18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库存消化周期在18至36个月的,适当减少供地;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暂缓或限制供地。

(三)适度优化调整土地用途和住房户型。在土地出让前,认真研究土地用途和住房户型,编制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出让的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商住比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对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未预售前且在规划设计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开发商申请调整户型结构,进行设计变更;对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用地,鼓励和引导用地转型利用,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生、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地产项目。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四)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按照“先配套、再供地、后开发”原则,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后,应及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提前实施开发项目周边城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将在建和2022年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2022年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

三、优化金融和税务服务

(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缴存职工在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深化信贷支持政策。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优质项目名单制管理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优质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七)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纾困解难政策;鼓励企业建设绿色生态小区,提升住宅小区功能品质和环境质量,经评审列为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项目,验收合格达成生态小区建设标准的,采取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加强市场监管

(八)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应确保项目竣工交付需要,预售监管资金按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商品房项目在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预售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九)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普洱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住建发〔2022〕1号)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加大整治执法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合理定价,不恶意涨跌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加快规划环节审批。在规划设计方案经过规划部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之后,及时上报。根据规划部门上报项目情况适时召开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审批,缩短规划审批时间,同时应当避免集中审批,避免项目扎堆上市。

(十二)精简项目审批程序。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如还未交纳农民工保证金和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符合其他条件的优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三)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推行“交房即交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开展规划核验、工程质量、消防等集中联合验收;逐步推行“交房即交证”,即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的同时交付《不动产权证》。

(十四)鼓励和培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房地产企业提升资质等级,贯彻落实好《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普政发〔2016〕70号)文件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政策。

(十五)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市外来普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或居住证,其夫妻双方及子女、父母凭户口证或居住证在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十六)鼓励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面向政府引进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二孩三孩家庭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老带新等促销活动。

六、完善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力度

(十七)建立房地产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监管、统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人民银行、房地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房地产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保障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七、加大城市宣传和舆论引导

(十八)加大城市品牌宣传力度。加大“天赐普洱、世界茶源”的城市品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一市连三国、一江通五邻”、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节点和滇南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全国唯一的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独特区位优势,以建设“两示范一胜地”为抓手,进一步扩大城市知名度。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强化政策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应加强对普洱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城市前景以及房地产业发展的正面宣传,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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