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村镇银行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普洱民生村镇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为提高业务经营的透明度,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2021年度经营成果,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现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作如下披露,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东路阳光新城56幢1、2号 法定代表人:邓正云 邮政编码:665000 客户监督电话:0879-2195018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 0879-2195007 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是以中国民生银行为主发起行和第一大股东,其他以普洱当地为主的7家法人股东,1家自然人股东,共计9家股东共同发起创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于2012年4月16日经普洱银监分局批准成立,2012年4月18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7月13日正式开业。 本行秉承和借鉴主发起行中国民生银行的办行理念、经营管理经验,立足服务“三农”和区域经济,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坚持“小额、分散”风险防范理念,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乡村振兴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行内部设置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部、风险合规部、业务管理部、乡村振兴部、营业部6个职能部门。营业网点1个,员工38人,其中,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派驻高管5人、派遣员工2人。 二、业务发展情况 经审计,2021年末,本行资产总额50907.5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6.05%。负债总额43630.1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5.54%。所有者权益7277.4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9.24%。各项存款余额37758.0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4.40%。各项贷款余额36114.9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7.61%。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626.87万元,不良率1.74%。年末实收资本(股本)余额3000万元,新口径资本充足率25.22%。 2021年末,本行实现净营业收入1394.07万元,成本收入比78.47%,净利润137.83万元。 2021年末,本行农户和小微贷款合计24653.56万元,占总贷款的68.26%。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9703.55万元,1437户。累计发放小微贷款146790.80万元,1727户。 2021年末,本行上存主发起行资金1153.53万元。 2021年度,主发起行对本行无资金支持。 三、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一)各项业务收入情况 1.贷款利息收入2087.06万元;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360.5万元; 3.中间业务收入3.79万元。 (二)各项业务支出情况 1.存款利息支出664.10万元; 2.金融机构往来支出360.29万元; 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3.19万元; 4.业务及管理费用1093.87万元。其中,存款保险支出14.18万元; 5.营业税及附加6.85万元; 6.资产减值损失49.60万元。 (三)利润完成情况 2021年,共实现利润总额137.83万元。 四、风险管理情况 2021年以来,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全面回归“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切实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大力拓展农户贷款,持续营销小微贷款。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狠抓资产质量管控。严把客户准入关口,做实新增授信业务。报告期内,无影响经营情况风险发生,也未造成重大损失。 (一)信用风险 严格把控贷款投向,杜绝向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发放贷款。2021年,本行坚持调整信贷结构,强化优质客户营销,稳步进行信贷投放,加强信贷资产管理,不断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建立贷款信用风险控制长效机制,防范贷款信用风险。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信用风险。采取审慎的会计制度,按有关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认真开展信贷资产经营管理,及时准确揭示信贷资产风险状况。积极开展全面细致的信用风险自查工作,做到信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流动性风险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行制定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普洱民生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本行上述制度中明确流动性管理职责:董事会承担流动性管理的最终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流动性运行状况;财务会计部负责日常的资金调拨和头寸管理;风险合规部负责流动性风险评估,控制信贷投放,扩大融资渠道,防范流动性风险;业务管理部负责稳定存款,防止流动性风险。 本行本着兼顾安全性、流动性、获利性及分散性原则进行资金管理,参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每季度向监管部门报送大额风险暴露情况表。截至2021年末,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1647.49万元;流动性比率为54.95%;存放同业款项1797.69万元,均为结算性存款,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额为零;同业存放4850万元,全部同业融入占负债比11.12%;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额为436.34万元,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5.94%,以上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三)市场风险 实施灵活机动的差异化利率政策,应对日趋激烈的业务竞争,同时做好利率风险的控制。 (四)操作风险 强化风险合规理念,塑造风险合规意识。着重提高对业务人员、风险人员的风险合规文化培训和教育活动频率、深度、力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现实案例宣讲,提升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形成“心中敬畏风险、主动防范风险、积极化解风险”的业务氛围,重塑风险文化,提升风控能力。 (五)其他风险 加强客户服务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声誉风险防范日常监测机制,维护良好的公众形象。加强反洗钱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员工反洗钱知识水平。积极配合有权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工作。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依法合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载体让不同层面、不同条线的员工全面了解和掌握合规管理知识,提高对合规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全行员工将合规文化理念融入到工作中。加强规章制度管理,确保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性和严肃性,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流程。 五、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设立“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其中: 股东大会由全体9家股东组成。2021年,股东股权未发生变化。9家股东及持股情况为:中国民生银行出资1530万元,占比51%;云南大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5万元,占比6.5%;普洱市锦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5万元,占比6.5%;普洱昌龙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5万元,占比6.5%;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出资195万元,占比6.5%;普洱福通(集团)木业有限公司出资165万元,占比5.5%;普洱岱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65万元,占比5.5%;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5万元,占比5.5%;毕胜出资195万元,占比6.5%。 董事会由杨斌、刘新明、胡学炳、李丽红、李进辉5人组成。其中,杨斌、刘新明、胡学炳3人为中国民生银行派出董事,杨斌、胡学炳派驻本行任职,刘新明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李丽红由云南大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产生,任职于云南大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进辉由普洱昌龙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产生,任职于普洱昌龙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杨斌、胡学炳在本行工作,参加本行董事会会议,参与本行其它经营管理工作;刘新明、李丽红、李进辉3人参加本行董事会会议,参与本行有关工作。 监事会由周存亮、罗欣、石静、自崇德、李其亮5人组成,周存亮任监事会主席。其中,周存亮、罗欣2人为中国民生银行派出监事,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石静由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推荐产生,任职于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自崇德、李其亮为职工监事。周存亮、罗欣、石静按期参加本行监事会会议及其它有关工作;自崇德、李其亮为本行员工,参与经营发展各项工作。 高级管理层由杨斌、刘荣斌、胡学炳、高中跃4人组成。其中,杨斌任行长、刘荣斌任副行长、胡学炳任风险总监、高中跃任行长助理。杨斌、胡学炳、高中跃由中国民生银行派驻本行。 2021年,杨忠、普红兵申请辞去董事职务。中国民生银行提名杨斌、普洱市锦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凤朋担任董事。 按照“分工明确、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构架原则,本行“三会一层”管理清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协调。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为股东大会执行机构和本行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为监督管理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层为本行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本行建立授权经营管理制度,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行长授权,行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2021年6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关于审议解聘普红兵同志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通报了《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的通报》。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同意杨忠辞去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审议杨斌为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审议自然人股东毕胜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2021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2021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名单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名单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召开情况。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普洱昌龙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2笔续授信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审议股东子公司对240万元重整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职业操守风险基金扣减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关于审议选举高中跃同志为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通报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四季度风险报告的通报》《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四季度普洱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解聘徐靖同志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职务的议案》《关于审议聘任胡学炳同志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职务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行长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对普洱民生村镇银行开展相关检查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2020年度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的议案》《关于审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普洱民生村镇银行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关于审议股东普洱昌龙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3笔续授信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审议解聘普红兵同志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通报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关于开展2020年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关于开展2020年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情况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通报》《普洱民生村镇银行关于2021年上半年审慎监管会谈整改情况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结果情况的报告》《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风险报告的通报》。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解聘杨忠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行长职务的议案》《关于审议解聘杨波普洱民生村镇银行副行长职务的议案》《关于审议聘任杨斌为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行长的议案》《关于审议聘任刘荣斌为普洱民生村镇银行副行长的议案》《关于审议同意杨忠辞去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审议杨斌为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审议自然人股东毕胜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审议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通报了《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二季度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二季度风险报告的通报》《关于对2019年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通报》《关于对2020年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通报》。2021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关于审议邓正云辞去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关于审议设立乡村振兴部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附属机构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权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通报了《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风险报告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2021年下半年审慎监管会谈整改情况的通报》。2021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杨湧同志为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监事会召开情况。2021年3月25日,以“视频+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通报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四季度风险报告的通报》《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四季度普洱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年6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2020年董事履职评价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2020年监事履职评价的议案》。通报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关于开展2020年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关于开展2020年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情况的通报》《普洱民生村镇银行关于2021年上半年审慎监管会谈整改情况的通报》《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风险报告的通报》。2021年9月27日,以“视频+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通报了《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二季度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二季度风险报告的通报》《关于对2019年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通报》《关于对2020年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通报》。2021年12月29日,以“视频+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通报了《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风险报告的通报》《关于普洱民生村镇银行2021年下半年审慎监管会谈整改情况的通报》。2021年12月29日,以“视频+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推选周存亮同志为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本行发生关联交易6笔,涉及贷款余额1058万元。其中,5笔为重大关联交易。6笔关联交易分别为:与股东普洱昌龙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5笔,金额818万元;与股东云南大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发生1笔,金额240万元。根据《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普洱民生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行关联交易均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及审查,报中国民生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审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1年,本行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管理职能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修订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普民村银发〔2021〕135号)、《普洱民生村镇银行消保例会实施细则》(普民村银发〔2021〕121号)。制定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审查办法》(普民村银发〔2021〕119号)。同时,不断加强员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员工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消费权益保护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本年度,解聘杨忠行长职务、杨波副行长职务、徐靖风险总监职务。聘任杨斌为行长、刘荣斌为副行长、胡学炳为风险总监、高中跃为行长助理。 九、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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