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人履行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徐椿黠 刀雨恬) 近日,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小茶花”未检团队接到思茅区民政局的报告称,年仅10岁的小鹏(化名)处于无人监护状态,未接受义务教育,现由普洱市救助站代为监护。“小茶花”未检团队及时介入,通过走访、沟通、督促的方式让小鹏的父亲张某“归位”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协同村委会、民政保障部门、教育机构能动履职,让小鹏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小茶花”未检团队与思茅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署《关于留守儿童相关问题强制报告机制》,将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强调村(社区)工作人员发现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疏于关心和照顾或孩子受到伤害等情况时都要依法及时报告。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