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江城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位列其中。 江城县地处云南省南部,全县国土面积3544.38平方公里,辖5镇2乡54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11.1万人。县内居住着哈尼、彝、傣、瑶、拉祜、汉等25个民族。近年来,江城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挂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统计监测等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层层抓落实。强化思想引领,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广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拥护核心、心向北京”“身在边疆、心向中央”等主题教育,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一心一德跟党走的优良传统,赓续民族团结精神血脉。强化制度保障,编制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五年规划,出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落地。各族群众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民族团结爱国公约、村规民约,边境一线家家户户屋顶上飘扬着国旗、党旗,村村寨寨传唱着感恩共产党、感恩总书记、感恩新时代的歌曲,“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已成为江城县各民族的共同心声。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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