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部署,按照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当前和长远、总量和结构、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贯彻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普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唱响实干兴普主旋律,知耻后勇、奋起直追、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团结奋斗,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普洱实践而不懈努力! 关于普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普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普洱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普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普洱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普洱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普洱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普洱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同意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普洱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普洱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鸿彬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的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普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抓住国家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政策机遇,紧扣“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全市工作大局,围绕“四个机关”定位,强化实干兴普的使命担当,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成效,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普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普洱实践作出人大贡献! 关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红云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绪伟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市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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