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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关于著作权(版权)作品保护登记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2/16/ 18:49 点击:

 

著作权(版权)作品登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版权保护及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作。为加大著作权(版权)保护工作力度,提升全社会著作权(版权)法律意识,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创新创造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著作权(版权)定义与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著作权(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著作权(版权)登记的效力

著作权(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的创作者通过指定平台或机构,依法申报登记,平台或机构依法审核通过后,予以颁发“作品登记证书”,赋予创作者版权法律保护书面证明,其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在发生著作权(版权)争议时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版权登记公信力强,可以确定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是解决著作权(版权)纠纷和侵权的重要凭证,可以凭借登记证明请求司法保护。

(二)宣传:著作权(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法律认证凭证,是一种荣誉,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三)增值:著作权(版权)登记证明还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在进行版权交易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三、登记的作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四、登记受理、咨询平台和机构

社会各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著作权(版权)作品登记需要的,欢迎通过以下平台或机构进行咨询和登记,我们将以优质服务免费受理,协助完成作品登记相关事宜。

(一)登记受理平台

1.网上平台:

云南版权网https://www.ynbq.gov.cn/

2.网下平台:

(1)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服务站16)

地址:茶城大道65号〔普洱市文体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

联系电话:18387911876(兰城)

(2)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服务站27)

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桑田村下南片一区公租房一期金满街3-102号商铺(墨江视点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9-4238948,14769369980(周红艳)

(二)市、县(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

普洱市:0879—2189760;思茅区:0879—2121381;

宁洱县:0879—3231236;墨江县:0879—4232278;

景东县:0879—6221631;景谷县:0879—5118615;

镇沅县:0879—5811313;江城县:0879—3726577;

澜沧县:0879—7232354;孟连县:0879—8727177;

西盟县:0879—8343115。

 

普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3年2月16日

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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