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讲。 本网讯 “损毁的路修好了,进出更方便安全了。”近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同心镇漫海路附近的群众高兴地对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访的检察官说。 2022年5月6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省人大代表反映玉磨铁路建设中造成宁洱县乡村道路严重损毁的公益诉讼线索。经研判符合立案标准,由市检察院检察长领办督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道路管养职责、企业承担道路修复责任。目前,损毁道路已全面修复。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是近年来普洱市检察机关积极审慎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的一个缩影。自2015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普洱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围绕普洱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积极打造“绿色检察”文化品牌,办案涵盖面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4大传统领域,向乡村振兴、个人信息泄露等侵害公益热点问题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工作成功驶入“快车道”。2021年,“绿色检察”文化品牌被最高检选树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2022年,普洱市检察机关守正创新,“绿色检察”再创佳绩,立办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4.73%,起诉同比上升87.18%。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云南普洱“绿色检察”:呵护孩子般守护绿水青山》为题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品牌进行展示。此外,普洱市检察院“绿色检察”呵护绿水青山创新举措还引起了《人民日报》的关注,刊发了以《云南普洱:“绿色检察”彰显公益诉讼力量》为题的文章。文章说:“试点以来,普洱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100多件,其中行政机关接受检察建议并整改到位率达94%以上,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22件,无一败诉。”2个案件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作为典型案例、1个案件被最高法评为典型案例、5个案件被云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普洱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被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普洱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铁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成效显著。2022年,督促修复损毁国有林地391.48亩,复垦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112.68亩,追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8.1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10.29万元;挽回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2.85万元,纠正登记错误国有林地57.85亩;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2家,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4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及治理恢复费用4.23万元。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成绩突出。探索了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2022年立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309.3%。 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保护成效明显。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立办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同比上升120.57%,起诉案件同比上升85.71%,挽回国有资产71万余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民司法扎实开展。结合“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开展专项活动,规范寄递行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聚焦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开展工作,督促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40名义务兵125万余元家庭优待金。该案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作为典型案例。(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文/图)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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