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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3/02/26/ 11:03 点击: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红云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2932件,审(执)结32288件,综合结案率98.04%。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005件,审(执)结4939件,综合结案率98.68%。全市法院和市中院的综合结案率均居全省第一。3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普洱建设取得新成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31件,判处罪犯3761人,同比分别下降29.25%和34.69%。保持严打跨境犯罪高压态势。主动融入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选派四批64名干警参加强边固防突击队、担任3个边境联防所联防员。审结一审跨境犯罪案件631件1535人。跨境犯罪案件审判质效排名全省第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一审涉黑涉恶案件6件86人。严重危害边境安全的熊某某涉黑团伙6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依法惩治重点领域犯罪。审结危险驾驶案件624件,非法持有枪支案件132件,故意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277件,侵犯公民信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28件,非法经营、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29件,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49件,行贿案件8件。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为被告人指定辩护457人次,聘请翻译73人次,依法宣告2名被告人无罪。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832件。对792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

二、坚持服务大局,护航普洱高质量发展彰显新担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审结一审民事、行政案件15606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工作专班。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十一条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226名员额法官挂联企业233家、商会33家。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审结涉企纠纷174件、破产案件4件,对768件涉企案件采取“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措施,为124家企业修复征信。3个案例入选《云南省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汇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结一审合同案件9261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329件。2件案件入选云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推动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宁洱法院集中管辖全市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助推绿美普洱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刑事案件183件,判处罪犯189人,实刑率96.8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0件。陶某某诉张某、付某某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7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7.62%,准予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案件182件,澜沧法院行政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三、坚持人民至上,回应高品质司法需求推出新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积极推广网上诉讼工作,完成网上立案8313件,网上开庭9146件,网上调解5255件,电子送达15320件,网上缴退费16.04亿元。办理信访案件363件,化解信访积案13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群众咨询、当事人反映问题和投诉电话3105人次。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结教育、医疗、物业、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580件。稳妥审结家事案件4097件,调解撤诉2966件,调解撤诉率72.39%。依法审结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案件337件,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依法审结土地流转、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等纠纷284件,助力乡村振兴。关心关爱特殊群体。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57.59万元。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141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16份,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份,组织法治宣传50余次。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人,执结劳动争议案件431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417万元。向116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7.28万元。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执结案件10463件,执行到位23.83亿元,开展网络查控8571件次,网上拍卖成交2.24亿元,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140人次,限制高消费6845人次,司法拘留28人,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人。

四、坚持守正创新,助力高效能治理迈出新步伐。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推动“诉源治理”新发展。牵头起草《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聚焦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社会治安等领域,发出司法建议46条。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13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3103件,巡回办案率96.52%。思茅港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挂牌成立329个“村社型”非诉联动中心,指导化解纠纷602件。构建“分调裁审”新格局。与15家单位建立线上诉调对接机制,邀请98个调解组织、247名特邀调解员进驻人民法院。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3871件,占基层法院一审民事、刑事案件结案数的78.09%;市中院速裁团队审结案件840件,平均结案周期23天,办案效率大幅提升。打造“环资审判”新名片。制定“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建设方案,成立思茅区“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野生古茶树群落保护法律服务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宽叶木兰化石保护法律服务点”、景东彝族自治县“西黑冠长臂猿保护法律服务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古茶林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等站点。其中,思茅区“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主动作为,帮助441户农户及时兑现118.27万元象损保险补偿款。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写进《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报告。开创“普法宣传”新局面。用足、用活人民法院审判方式和案例资源,巡回审理偷越国(边)境、盗伐林木、危险驾驶等案件3766件次。召开“六五环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新闻发布会5次,发布典型案例14个。积极开展“法治进乡村”大宣传活动,组织489名干警深入基层讲授法治课,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五、坚持全面从严,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收获新成果。严格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政治建院。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的属性,坚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专题政治轮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提升。坚持人才兴院。认真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晋升职级、选拔任用干警21名。培训干警68批4420人次。持续培养双语人才,更好满足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司法需求。连续六年中标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思茅法院汤燕萍法官、“2021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市中院黄丽娟法官等先进典型。坚持从严治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认真开展谢明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审务督察10个基层法院,司法巡查思茅法院、江城法院,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支持、保障的理念,坚持将审判权置于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市政协委员视察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486人次;邀请38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视察普洱法院,“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深入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7次,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580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2369件。发布宣传稿件1392篇,广泛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师监督,坚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能感知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法院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发展战略,唱响“实干兴普”主旋律,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担当公正司法使命,为开创新时代普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高标准党建筑牢司法基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党的领导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司法审判效能。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以高水平司法保障经济发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跨境违法犯罪,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久战,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普洱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执行合同”与“办理破产”为重点,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擦亮“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依靠党委领导,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是紧盯民生福祉,以高品质服务回应人民呼声。深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落实落细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准确、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有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人民法庭实体化运行和“村社型”非诉联动中心建设。深入开展法治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四是聚焦公正司法,以高质效审判维护和谐稳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推进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完善类案同判、风险防控等制度,强化对下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诉讼服务智能化改造,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司法实践,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五是全面从严治院,以高素质队伍推动长远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着力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加强实践锻炼、专业培训,增强干警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持之以恒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促进法院文化建设与廉洁文化建设相互融合,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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