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生态红线! 思茅区一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徐晓芳 艾慷蓉) 近年来,思茅区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理念,采取硬措施,加强农用地司法保护,助推生态环境修复。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思茅区思茅街道三家村被告人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据查,被告人郭某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于2015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在思茅区思茅街道三家村阳光九村民小组集体林“大口袋团包”毁林开垦,占用三块林地用于种植茶叶。经思茅区三木国有林场调查设计队调查,认定郭某某毁林开垦、占用林地的面积共计12.8亩,毁坏林木蓄积共33.207立方米。经核实,郭某某占用的第一块林地(2.24亩)大部分为重点公益林,第二和第三块林地(共10.56亩)为重点公益林。郭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按要求将茶树铲除,补种了340株松树苗。 庭审中,审判员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生态环境受破坏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罪量刑进行辩论。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要求被告人对毁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让被告人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从绿水青山对生态环境和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等方面,向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讲,提醒大家要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不能为追求个人利益而以身试法。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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