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员 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 从2023年6月开始 至2023年12月结束 对象为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 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以及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 的个体经营户 在经济普查中 普查员如何认定普查对象 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企业法人 1、如何认定企业法人? A 看证照 ※普查员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营业执照认定,即根据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情况认定。经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前述企业。 B 要区分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而能够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子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子公司是企业法人。 ※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是指全资设立具有不定数量、不具法人资格分支营业机构的公司;分公司是指附属于总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 C 企业集团不能作为一个法人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中的各个子单位要根据单位划分规定分别确定为法人单位。 D 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名称中一般不含“分公司”、“分厂”、“分部”、“分店”和“项目”等字样,带有上述字样的单位一般是分支机构,可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但符合特殊规定的企业法人除外。 事业单位法人 2、如何认定事业单位法人? A 看证照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情况认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应当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经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看底册“合并来源” ※清查底册中“合并来源”显示为“编制事业”的单位,可根据以下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事业单位法人。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条件是:1.是否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2.是否满足相关行业管理的有关资质或规模要求;3.是否有固定的住所。 ※ 掌握“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要点。例如有些乡、镇一级的卫生院,虽然是集体所有制,但是是由国家卫生部门举办的,所以是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所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 目前,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并领取证书的事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法人。 机关法人 3、如何认定机关法人? A 看底册“合并来源” 清查底册中“合并来源”显示为“编制机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机关法人。 B 街道办事处视为机关法人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普查中视为机关法人。 C 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 → 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议事协调机构,例如,××指挥部,××领导小组,××项目组等,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其所隶属的部门。 → 曾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后改为公司,但仍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作为企业法人。例如: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不作为机关法人。如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应作为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4、如何认定社会团体法人? A 看底册“合并来源” 清查底册中“合并来源”显示为“民政社会团体”的单位。 B 看范围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认定为社会团体。 C 看证照 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 D 与宗教相关的法人 ※ 宗教社会团体法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具备法人条件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团体等,应认定为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例如: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等。 E 以下单位不作为社会团体法人 → 以“协会”、“学会”等名义开展活动,但没有在民政部门社团登记注册的单位,应不作为清查对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活动的团体,应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宗教活动场所应作为其他法人,不应作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体经营户 5、认定个体经营户的 5、要点有哪些? A 个体经营户判定方式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在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家庭。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和家庭。 ※ 未在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但是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不包括以辅助劳力或者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兼营性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的农民和农民家庭。 B 下列未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普查范围 → 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 → 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商用房等)。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 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 → 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 → 以个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家庭保姆、家庭教师、保安等。 → 已加入合作社等组织的农家乐、民宿。 → 以参与某建筑公司或某建筑施工队的施工活动为主,偶尔单独从事建筑活动的泥瓦工、木工、油漆工、水电工等。 → 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 地域范围 6、如何确定被调查对象的 6、地域范围? A
清查入户实际经营地A,调查发现该单位为一家饭店,营业执照显示该单位为法人单位,但登记注册地址在另外一个地点C。应由实际经营地A所在普查小区的普查员调查填报[621表]。 B
清查入户实际经营地B,发现该单位为一家咖啡店,调查发现该单位为实际经营地A的分店,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的三个条件,确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应由实际经营地B所在普查小区的普查员调查填报[621表]。 C
清查入户实际经营地B,发现该单位为一家咖啡店,进一步询问发现该分店不能独立核算,因此不能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在实际清查中,实际经营地B所在普查小区的普查员不再调查填报清查表。 视同法人单位 7、认定视同法人单位的 7、要点有哪些? A ※银行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盟)分支机构(包含直辖市中的区(县)分支机构),名称中一般含“分行”字样,在经济普查中视同法人单位;县(区、市、旗)支行及所属的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网点,名称中一般含“支行”、“分理”、“储蓄所”等字样,在经济普查中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B ※发电(电力生产)企业,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均认定为法人单位;供电(电网经营)企业,省级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地级、县级单位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派出机构 8、普查员如何认定 8、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是单位经营活动和职能派出在单位场所之外的一部分。划分派出机构单位类型,实际上是认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方法的具体化。因此,普查员主要参考前述各类法人单位和两类产业活动单位的认定方法。符合法人条件的派出机构,认定为法人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派出机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不符合条件上述条件的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内设机构 9、普查员如何认定 9、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是单位内部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划分内设机构的单位类型,实际上是认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方法的具体化。因此,实际清查时,普查员主要参考前述各类法人单位和两类产业活动单位的认定方法。符合法人条件的内设机构,认定为法人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内设机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不符合条件上述条件的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住宿类单位、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市场等,在整体建筑物内部会有很多独立的部分,需要按照上述方法逐一确定各个独立部分的单位类型并分别登记。 许可证与登记注册证照 10、如何处理许可证 10、与登记注册证照的关系? ※ 仅领取了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的行政许可证,原则上不能被认定为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 ※ 其中教育类单位(例如乡镇中小学),如能够掌握收入或支出等资料,可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 其中卫生医疗单位,如能够掌握收入或支出等资料,可作为个体经营户,否则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如果我们普查员需要 采集您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填报数据 希望给予大力支持 非常感谢!!
本文来源:湖南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