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记者 徐一丹 施正萍 通讯员 马丽莉) 8月14日,临沧、普洱、西双版纳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普洱共同签订《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跨州(市)协作机制,构建司法协作新平台,谱写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 同饮一江水,共护一江水。澜沧江流域云南段有着绝美的风光和丰富多彩的动植物资源,是闻名世界的“友谊河”“能源河”“生态河”。根据协议,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以澜沧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为目标,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审判司法理念,构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 协议明确,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落实跨域立案全覆盖机制,建立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制度,共同推进区域内刑事案件裁判标准统一,促进区域内环境资源民事裁判规则完善,提升区域内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裁判执行效果。要建立区域内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区域内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重大案件协商处理机制,建立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制度和联合宣传制度。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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