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陶李娅) 8月18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2023年第二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李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通报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2022年制定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
会议指出,普洱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着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协调机制,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会议要求,要认真履行在立法各个环节的相关职能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市委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和立法任务的督促、检查、推动、落实。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聚民意,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