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苏红亮 任奕 董建华) 日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召开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凝聚起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强大合力。 县委书记罗东保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永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的客观需求、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洱新篇章的现实需要,对宁洱县具有极端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自觉扛牢压实创建责任,团结带领全县16.3万名各族群众担当作为、拼搏进取,确保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功。 会议强调,要将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准对标对表创建要求,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N”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宁洱悠久厚重的民族团结历史文化,用好普洱民族团结园、思普革命纪念馆、磨黑中学、杨正元故居、谦岗火塘夜校等红色革命文化资源,传承和发扬好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助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要着眼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力抓好安全与发展各项工作,为创建工作打牢基础。要强化民生服务保障,将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与“五城共建”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统筹抓好城乡绿美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划行规市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各民族传统节日、民族团结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歌颂民族团结、体现时代精神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坚持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夯实各民族团结进步制度基础。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创建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考评内容,推动创建工作落细落实。要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开展“8个1+N”宣传教育活动,实施“七大示范”工程,切实打造出独具宁洱特色的亮点和品牌,并在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机关单位等重点场所布置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永久性宣传标语,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人心。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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