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2023年9月12日向普洱市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云昌通报督察报告,普洱市委书记李庆元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刚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曹永恒及有关人员,普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级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在县级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普洱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洱“两示范一胜地”发展新定位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之路,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重点督查内容,制定《普洱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2年,普洱市环境空气状况整体优良,河流水质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8.23%,生态环境状况等级连续7年评价为优,2022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全省排名第2位。努力推动绿色发展,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突破,普洱工业园区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园区,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成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景东县成功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建立云南循环农业产业研究院、普洱绿色能源与矿产资源研究院,建成国家咖啡检测重点实验室,创建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成功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督察指出,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工作力度和成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思想认识不深刻,一些县(区)和部门对普洱生态禀赋、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盲目乐观,对辖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敏感性缺乏警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普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不顺,督察进驻时仅完成总工程量的49.5%,部分干部还存在希望取消项目或者调减建设规模的认识和想法,影响整改进度。能源使用效率处于低位,距离全省平均水平还有差距。度电工业增加值、万元GDP用水量、亿元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能源消费总量等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作作风不扎实,一些县(区)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没有深入践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攻坚克难、担当作为不够,作风不严不实,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思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以来存在异味扰民的突出问题,沦为“污染源”,相关部门常态化监管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导致问题出现反弹,此次督察进驻期间又再次被举报。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县(区)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部分工作推进不及时,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思茅区有关部门对砂石料矿山监管不力,14个投产砂石料矿山普遍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12家矿山企业违规审批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工作标准有差距,一些县(区)和部门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动力不强、力度不够、标准不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不及预期,仅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思茅区未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部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问题被省级通报。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力度不够。水污染防治形势比较严峻,部分国控断面和穿城河流水质呈下降趋势,水质持续改善的形势不容乐观。景谷县“威远江储木场”断面2020年至2022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持续上升;“思茅河莲花乡”断面2023年1月以来,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浓度持续上升。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有差距,餐饮油烟管控不精细,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裸土扬尘管控不严格,露天焚烧时有发生。普洱市2023年空气质量较2022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景谷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靠后。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普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部分县(区)在用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力,砂石料矿山生态恢复迟缓拖沓。思茅区相关部门监管指导不力,企业非法用地,部门见惯不管,任由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用地;部分企业存在开采区面积较大、违法占用林地、越界开采等行为。河(湖)长制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河长履职尽责意识不强,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的现象。景东县川河、镇沅县恩乐河、景谷县威远江、墨江县联珠河城区段部分排水口长期排放污水。林长制工作落实存在差距,侵占林地、毁林开荒、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禁而不绝,2022年仍有违法细斑703个,涉及案件数527件。 三是城乡“两污”治理短板明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不力,部分县(区)城市建成区管网建设滞后,存在“重建轻管、重厂轻网、重地上轻地下”现象。截至2022年底,宁洱县、墨江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18.7%和30.1%,不及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短板突出,思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停而复用,环境风险隐患日渐突出;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统筹衔接不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推进缓慢,即将面临垃圾填埋无库容、焚烧无设施的困境。农村“两污”治理还有差距,治理设施“建、管、用”等方面问题突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行政村污水治理率,距离全省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未达到2022年度目标,“两污”污染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到位,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转运不及时,江城县人民医院未落实48小时转运制度,澜沧县一些乡(镇)卫生院转运周期均超过7日,孟连县医疗废物自行处置量占比较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有弱项,普洱市落实农药减量工作不到位,连续两年均未完成既定的目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畜禽粪污污染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部分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未压实,常态化监督力度不够,致使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有时甚至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比较滞后,墨江、镇沅、孟连、西盟、江城、景东等6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未通过资质认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变,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不相符。 督察要求,普洱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要以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普洱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普洱市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李庆元表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实事求是、直指要害、一针见血,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认真对待,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普洱市将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根源,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担当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动真碰硬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坚决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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