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魏川云 李进芳) 今年以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规范工作业务,提高服务水平为手段,推进全县民政工作持续发展。 “党建+民生福祉”,关心关爱重点人群。坚持党建引领民政事业的发展,以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资源整合为抓手,紧盯“一老一小”帮扶救助,扎实做好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关爱工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全县现有已建(在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13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敬老院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全县5个敬老院投入使用,集中供养老人95名,均录入“智慧管理养老平台”,初步实现“互联网+智慧养老”。加强儿童福利和收养工作,落实提高养育标准,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加强收养登记工作管理,从严材料审核,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和全面推进源头治理行动,持续做好街头巡查和寻亲工作,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党建+精准救助”,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积极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检查,结合低保复核、乡村振兴重点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等,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今年10月,全县累计发放低保金13402.18万元。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签订,严格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按照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截至今年10月,全县有城乡特困人员1909户1981人(集中供养95人),累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资金与护理补贴资金1945.78万元。 “党建+基层治理”,推进基层赋权增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建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建立村(居)民自治组织,规范完善移民安置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协商、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等制度。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致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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