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何娅) 近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10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畅通救济渠道,降低诉讼成本,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诉讼权益,推进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
《意见》明确,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适用主体为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及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将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雇员受害等造成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有离婚意愿的受家暴妇女不敢起诉离婚案件,消费者因预售消费款纠纷案件等类型纳入受案范围。
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是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构建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注重将民事支持起诉与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程序相结合,以“支持起诉+多元解纷+司法救助”模式,形成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合力,切实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助推诉源治理。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