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7日政协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政协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至2月1日在思茅召开,会期3天。建议的会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五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补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五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普洱市政协主席会议作出决定。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