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协调会召开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徐瑾) 1月9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协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关于有关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指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事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加强基层治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积极配合,稳步推进立法工作。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集中民智民意,把握好立法工作程序的时间节点,高质量按期完成《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徐瑾) 1月9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协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关于有关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事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加强基层治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积极配合,稳步推进立法工作。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集中民智民意,把握好立法工作程序的时间节点,高质量按期完成《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