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王鸿彬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3815”战略发展目标,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动普洱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4次;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7项;开展执法检查2次、专题调研17次、专题询问1次,组织视察5次、督察督导5次,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贯通掌握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站位、政治站位。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抓好理论武装,举办读书班2期,组织集中学习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坚持大兴调查研究,常委会班子、机关班子确定调查研究课题14个,深入调研78人次,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14个,推动解决问题31个;抓好问题整改,聚焦6个方面突出问题,梳理检视问题清单8个,认真对标逐一整改销号,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 严格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把讲政治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清单,全年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16项,对市委作出的批示,逐项抓好落实。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思考谋划,通过法定程序凝聚全市人民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做到市委有要求、人大见行动。 二、坚持立法为民,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围绕推进新时代普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人大立法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建强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新增基层立法联系点8个,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厚实立法民意基础。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两部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实施,《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为用法治手段破解思茅河治理问题提供了依据和遵循,《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以法治力量护航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助力景迈山申遗成功。聚焦老百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民生福祉,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审议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统筹推进民族立法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能力。开展全市民族立法工作调研,加强对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培训,提升民族立法整体水平。指导各自治县进一步做好民族立法立、改、废工作,完成《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管理条例》废止及《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南垒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 强化法律实施情况监督。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大审查力度,丰富审查方式,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维护宪法尊严和国家法制统一。 三、主动担当作为,围绕中心强化人大监督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紧扣助力高质量发展之要、紧盯社会治理之需、紧贴人民群众之盼,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解决发展难题。 聚焦市委安排部署精准监督。开展乡村振兴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情况调研并进行专题询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情况视察,力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缓解用地矛盾。开展普洱外事助力服务口岸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助推发挥侨务、外事资源优势,以更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全市肉牛产业发展情况调研,促进补齐短板弱项,督促制定有力措施和办法,合力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到普洱开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细化分解市委工作座谈会任务,落实好13个项目的主抓责任;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开展“书记领建项目”推进情况督导,分析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促进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市人大常委会担当作为、狠抓项目促发展,全力推进“三大经济”建设的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监督。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审计工作报告,促进提升预决算规范管理水平,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推进情况专题调研,制定《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办法》,加强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政府“借、用、管、还”各环节的规范运作,提高专项债券资金效益。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促进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提升资产管理绩效。听取和审议普洱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助推“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完成重点规划目标和任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调研,分析查找普洱基层财政困难的原因,促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紧扣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监督。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督促市人民政府加强统筹、综合防控、源头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提升环境质量。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多形式对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深入调研, 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相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调研,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认真履行河(湖)长制、林长制督察工作责任,督责任落实,察突出问题,提对策建议,推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促进民生福祉改善跟踪监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关切所系、改革发展所需作为监督的重点。对市人民政府承诺的6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找准解决对策措施,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对教育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助力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居环境。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卫生领域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促筑牢基层基础、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监督。开展“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视察,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深入贯彻落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普洱、法治普洱。开展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助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推动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扎实做好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依法决定任免,切实维护人大履职权威 坚持市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相统一,紧扣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事业、依法治市等方面,围绕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普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决议决定5项,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确保人事任免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次,组织开展述职评议6人次。 五、突出代表作用,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坚持完善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机制,46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147名基层代表,337名代表联系854名(户)基层群众。建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9个委员会联系64名市人大代表,切实增进与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监督、视察和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活动100余次,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效服务保障。组织100名市基层人大代表开展乡村振兴视察,进一步拓宽代表视野,学习借鉴经验,提升履职能力。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资源经济发展集中调研和视察,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启动新一轮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专业化代表联络站,在墨江县试行“人大代表产业联络点制度”,百名人大代表联系百家企业,为企业发展代言,助推产业发展。 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坚持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及时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45件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办理。在市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高位推动下,确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16件,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别领办1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牵头督办2件,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按分工重点联系领办,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全过程跟踪督办,切实提升办理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用好民生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办好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者东镇生活饮用水污染治理工程等4件民生实事建议,让群众可感可及可享。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为95.2%,解决率为67.6%,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其做法被省人大常委会作为经验在全省推介。 六、把牢职能定位,着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提升履职水平。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两个维护”贯穿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举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提升班,开展人大立法、监察和司法监督培训,财经预算监督培训,人大监督专题讲座4批次,500余人次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整体履职水平。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担当实干的本领。 深化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三法三化”。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法,真心实意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成功创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加强工作研究和新闻宣传。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工作研讨,挖掘提炼亮点,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普洱民主法治建设的做法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材料。组织编纂《普洱人大40年》,全面反映40年来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发展历程,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洱的生动实践,坚定制度自信。把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阵地建设,办好《普洱人大》《普洱日报》人大专版、普洱人大网和普洱人大微信公众号,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普洱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同志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监督刚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发挥地方立法良法善治作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进一步提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严肃认真地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普洱实践,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普洱实践作出人大贡献。 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能力建设。牢牢把握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着力做好决定、任免工作,推动市委部署安排落地落实。 以更高标准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围绕全市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高质量立法。抓好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保证各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年内完成《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做好《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审议工作。按照市委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普洱市茶马古道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立项论证等工作。统筹编制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指导,推进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以更强担当增强人大监督质效。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大对重大问题的关注研究,加强对重点工作的跟踪推进,强化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解剖,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口岸建设、政府债务管理、中老铁路沿线开发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推动解决制约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开展监督,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围绕社会热点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对惠民实事开展督查,对未成年人保护、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工作开展监督,推动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对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持续开展河(湖)长制、林长制督察督导工作,让普洱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推动守好人民共同财富。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 以更实举措夯实代表履职基础。加强代表能力建设,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完善和创新制度机制、方式方法,为代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做好服务保障。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持续推进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持续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跟踪督促,继续办好民生实事建议,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力度,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做好保障。 以更严要求推进“四个机关”建设。锚定“四个机关”建设新定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提素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学习机制,强化理论武装,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聚合人大代表力量,增强人大系统合力,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中提高人大履职质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拓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树牢“十大鲜明导向”,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新时代人大工作队伍。 各位代表,奋斗创造伟业,实干成就未来。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守正创新履职,依法为民行权,勇于担当作为,扎实开展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普洱实践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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