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倪正刘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十年来,普洱市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驾护航新时代,全方位引领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平安法治建设,实现了边境安全、社会安定、群众安乐。 把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政治能力建设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实施更为有力的统筹和协调”。普洱市委政法委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政法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纳入每年对政法机关政治督察内容和平安建设、法治成效考核指标,充分利用“八五”普法、“普法强基”“法治边关行”等契机,通过邀请专家教授、政法领导、国家安全干部到现场讲,以及干部群众广泛参与集中宣传等形式,把国家安全观讲进机关单位、大中小学校、军营警营、边境一线、基层村(社区),全面普及总体国家安全观基本常识和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提升各族干部群众维护国家的安全意识和家国情怀。 十年来,市委政法委把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平安法治工作的引领,始终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主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纠纷,把国家安全工作推向纵深。全市政法机关把严厉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作为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强边稳边、管边控边、兴边富边的重要抓手,先后接收5508名涉诈人员,为全国全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作出了普洱应有的贡献。把强边固防作为边境治理的先手棋、主动战,迅速构建起党政军警民整体联合、一体联动的指挥体系,有序建设和优化调整联防所布局,构筑起了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的立体化、信息化、智慧化防控体系,夯实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巩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边境人民防线。 把落实落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我们深刻认识到,政法工作现代化不仅是办公场所、装备技术现代化,更是思想理念、专业水准、工作措施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市政法机关坚决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大前提。 始终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以国家政治安全为核心,对容易诱发国家安全重大突发案(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问题、深层次原因,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到眼疾手快、行动果决,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始终坚持“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高倍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点突出问题。加强对平安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强化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平安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平安单位、学校、行业等“平安细胞”创建,统筹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治保组织、调解组织、村(居)法律顾问等基层综治力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服务管理各类重点人群,防范管控各类风险隐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稳定”社会安全责任。 始终坚持基层善治是社会安全的底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五治融合”创新基层治理。思茅区南屏派出所获评“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单位,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乡被命名为“全国平安边境模范乡镇”,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验在第七届全国社会风险治理高层论坛上交流。实体化运行综治中心,强化乡镇(街道)政法力量培训教育、述职考评,不断夯实平安法治建设根基。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规范网格划分、统一编码标识、数据采集等,进一步优化网格布局,边境乡(镇)创新整合护边员等担任网格员,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把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 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着力点,以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落地、中老铁路通畅和普洱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始终保持对暴力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问题露头就打,系统整治“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深入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切实净化社会环境、发展环境,维护安全稳定的大好局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硬,把打击犯罪、化解风险和维护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高质量办理非法集(融)资、集资诈骗、互联网金融、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犯罪等涉众型经济案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跟进到事关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坚持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聚焦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二十三条措施”,制定实施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十二条措施”,督促各级政法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特殊被执行主体案件强制执行、涉企执法司法案卷评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法律顾问和自身法务建设等需求方面用心用情用力;健全完善“三官一师一员”挂钩联系企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窗口、送法进企等制度机制,积极构建和谐的政商关系、安全的营商环境、稳定的发展环境。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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