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规定,现发布《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前言——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中央时隔五年再次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力指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全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6.9%,地表水优良断面比例为97.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续8年被评定为优,生态质量指数(EQI)达到了一类标准。生态环境改善公众满意度达96.04%,排名全省第三,满意度连续3年提升。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普洱市10个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94.2%至98.9%之间,平均为96.9%,同比下降3%。平均超标天数比率为3.1%,其中,轻度污染为2.8%,中度污染为0.2%,重度污染为0.1%。 10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年评价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达标率为100%。 10个县(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6-19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4%;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在7-16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1%;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在22-40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9%;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在13-26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5%;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在0.8-1.6毫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8%;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在112-132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5%。 普洱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1%;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2.5%;细颗粒物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2.9%;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4%。 【酸雨】 2023年,普洱市中心城区降水pH值变化范围为4.62-8.13,平均为6.35,酸雨出现频率为1.1%,比上年增加1.1%。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钾离子,主要阴离子为硝酸根,占比分别为21.91%和20.74%。2019年—2023年,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浓度占比总体下降,硫酸根与硝酸根离子浓度比值总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比值为0.5,表明降水中的酸性物质以硝酸盐为主,酸雨类型属硝酸型(或燃油型)。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3年,普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评价总体为优。监测的34个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33个,占97.1%;IV类水质断面1个,占2.9%;无劣V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国控断面18个,I-III类水质断面17个,占94.4%,IV类水质断面1个,占5.6%;省控断面16个,I-III类水质断面16个,水质优良率达100%。 澜沧江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22个监测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21个,占95.5%,IV类水质断面1个,占4.5%,同比持平。 怒江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3个断面平均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均为优。 红河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9个监测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9个,占100%,同比持平。 湖库:水质为优。开展监测的5个湖库均达Ⅱ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同比不变,均未富营养化。 【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3年,开展监测的国家考核地下水点位1个,达I类水质,同比提升1个水质类别,水质达标率10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地级城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的4个断面(点位)中,4个均达标,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县级城镇: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的12个断面(点位)中,12个均达标,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千吨万人”:监测的9个断面(点位)中,9个均达标,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 2023年,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良好,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保障。 【固体废物】 2023年,普洱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2029.14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39.6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33.70%,尾矿产生量占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70.84%;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0.37万吨,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35.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3.09%,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建筑垃圾产生量为46.75万吨,资源化利用量为3.86万吨,填埋量为42.89万吨;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144.36万吨,利用率为90.95%;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44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8.92%;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0.62万吨,回收率为87.26%。 自然生态环境 【生态质量】 普洱市生态质量指数为76.09,达到一类标准,同比变化幅度为基本稳定。全市10个县(区)生态质量指数(EQI)均达一类标准,同比变化幅度均为基本稳定。 【物种资源】 全市有高等植物5600余种、兽类180余种、鸟类292种,分别占全省的32.9%、59.3%、36.8%;有两栖爬行类46种、昆虫980余种,其中,普洱分布有亚洲象、西黑冠长臂猿、中华桫椤、小花龙血树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351种。 【森林资源】 森林面积为45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8.23%,其中,乔木林4494.89万亩、竹林35.179万亩,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0.0214万亩。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均居全省第一。 【自然保护地】 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地29处、339.24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5.45%,其中,自然保护区18处、森林公园4处、湿地公园1处、风景名胜区6处。 声环境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3年,普洱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99.7%,夜间达标率为98.3%,同比分别上升3.5%和5.7%。 【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3年,全市区域声环境总体水平为二级,质量为较好,等效声级平均值昼间为52.2分贝,夜间为43.8分贝。 10个县(区)等效声级平均值昼间为48.2-54.6分贝,夜间为41.4-47.3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为一级的占20%、二级的占80%,夜间为二级的占80%、三级的占20%。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23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质量为好,等效声级平均值昼间为64.4分贝,同比上升0.6分贝,夜间为55.6分贝,同比下降1.9分贝。 10个县(区)等效声级平均值昼间为60.4-66.2分贝,夜间为49.7-62.1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昼间为一级的占100%,夜间为一级的占80%,三级的占10%,四级的占10%。 辐射环境 普洱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土壤、水体天然核素活度浓度均无异常波动。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的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气候变化 【气温】 全市平均气温20.3摄氏度,较历年平均偏高0.8摄氏度,为有气象资料记录以来最高年份。1月平均气温较历年同期偏低0.1摄氏度,8月持平历年同期,其余月份平均气温较历年同期偏高,其中4月、12月偏高1.0摄氏度以上。 全市县城测站年平均气温为18.9-21.6摄氏度,偏高0.1-1.6摄氏度。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均为有气象资料记录以来最高。 【降水】 全市平均降水量1175.0毫米,较历年平均偏少299.0毫米(偏少20.3%),为有气象观测资料记录以来第二少的年份。其中,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平均降水量均较历年同期偏少,12月偏多。 全市县城测站年降水量除西盟县正常以外,其余县(区)偏少。普洱市中心城区降水量为1191.0毫米,较历年平均偏少251.2毫米,偏少17.4%。
措施和行动——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 抽调全市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先后对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思茅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帮扶,在重点县域开展大气环境走航监测,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防控措施。不断强化生物质燃烧、建筑施工和裸露地块扬尘等管控,加强气象条件分析研判,强化降雨增湿等措施,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协同减排,开展加油站、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碧水保卫战】 统筹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深入推进澜沧江、红河、怒江三大水系(普洱段)保护治理。开展县级及以上、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推进重要湖库水功能和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调整。全市累计11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总设计规模为14.35万立方米/天,同比增加1万立方米/天,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2023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累计2230吨、氨氮累计184吨,实际完成减排化学需氧量累计3285吨、氨氮累计507吨,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净土保卫战】 扎实推进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全市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9家(次),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3家。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2023年纳入优先管控地块清单2家,完成2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全市治理率为49.35%。普洱市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的44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污水治理,治理率为100%。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年化肥用量(预计折纯量)7.25万吨,较上年减少0.25万吨,全年化学农药使用量(预计数)2618.3吨,比上年减少101.36吨。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全年农膜使用量5821.43吨,回收量4913.57吨,回收率84.40%。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112933.59亩。 【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问题整改,完成26个尾矿库共47个问题的验收销号。完成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内分类分级监管清单调整。完成24个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堆场的环境整治验收。全市共9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全部采用卫生填埋,总设计处理能力957吨/日,2023年处理量944吨/日。17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建成投用,收转运能力达1029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普洱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共计49项,已累计完成33项。 【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扎实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试点。持续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市数据质量排名全省综合第一。完成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核与辐射测管协同,派出400人次对15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48个,整改完成率达97.6%。全市范围内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辐射环境保持稳定。 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动态评估清理。全市共审批环评报告书(表)171份,涉及总投资409.95亿元;登记备案572个,涉及总投资267.33亿元。审查园区规划环评2个。核发排污许可证299家,执行报告提交率为100%。办理辐射安全许可85件。审批入河排污口8个。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进一步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十四五”相关规划等工作的衔接,更新成果已通过国家、省级审查。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评价机制,建立金融支持机制,搭建绿色项目库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澜沧县景迈山),累计达2个;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国家级),印发《宁洱县天然商品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试行)》,制定《宁洱县“宁碳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办法(试行)》;推进6.1万亩国储林项目建设,增加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固碳能力;组织实施普洱市加强碳交易资源储备推动碳中和示范区建设项目、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低碳示范创建工程项目等。 【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常态化开展环境科普宣传,发放宣传物资1800余份、植树200株。全年开展“进村入户到人”普法宣传12次,发放宣传册3107册、普法物资600份,普法受众达2653人次,普法覆盖面100%。在全市范围内重新组建生态环境志愿者队伍12支,总人数达120余人,开展活动76次。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力度 【生物多样性保护】 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回头看”监督检查,完成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销号。深入推进普洱市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中老越跨境生态廊道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在中老边境开展生物多样性联合巡护和科普实践活动。以普洱茶和普洱生物医药作为试点案例,提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程序,推动打造普洱市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可参考、可复制的模板。 【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完成2批次14个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点位图斑问题核实,均未涉及疑似违法图斑。全市共完成造林绿化任务35.087万亩,建设义务植树基地2个,成功申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资项目1个,完成义务植树537.49万株,尽责率达91.75%。 强化环保督察及监管执法 【环保督察整改】 做好2016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巡视督导检查反馈以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反馈问题241项,整改完成208项,正在整改33项。各轮督察进驻期间共转办举报件175件,办结172件,阶段性办结3件。 【环境监管执法】 随机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年执行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866家(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合行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和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等专项执法检查7次,检查1217家(次),发现违法问题27个,完成整改24个,立案查处27件。 【生态损害赔偿】 全年组织开展重点县域和重点单位技术指导帮扶6次,案件线索排查4次,发现案件线索22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件,实现案件线索全市域覆盖。结案率达100%,挽回生态环境损失价值288.5万元。 【信访投诉】 全市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587件,开展信访回访478件,回访率81.4%,满意率98.7%。 提升生态环境支撑保障能力 【监测能力建设】 1座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投运。新增6个县级监测站通过资质认定,1个县级监测站完成扩项,全市县级监测站资质认定率从40%提升至100%,累计认定监测项目391项,覆盖水、气、土、噪声及生物等类别。 【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常态化练兵工作机制,签订《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目标责任书》,举办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六项机制”,抽调10县(区)执法人员在市域内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抽调执法骨干参加全国第十五轮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 【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突发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全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5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700余人次,排查发现问题1269个,完成整改942个。全年举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综合演练1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2次、应急监测实战演练1次。 【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以及城市大脑数据系统运维,实时推送环境质量下降及污染物排放超标预警短信17949条。优化全市机动车检测平台,保障40家机动车检测企业79条检测线平稳运行,全年办理新申请联网检测企业8家。(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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