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记者 廖智若愚 通讯员 艾共)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基,一个企业只有坚持诚信经营、诚信办事,才能塑造良好的形象和信誉,赢得客户;才能带来持久的效益,长盛不衰。但总有企业忘记了诚信这个根本,经营者也因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王某是西盟佤族自治县一劳务服务部的经营者,2022年,罗某到王某经营的劳务服务部务工,产生劳务费近7万元,后该劳务服务部一直未支付罗某务工费,罗某遂将其诉至西盟县人民法院。2023年8月1日,西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经双方一致同意,王某分三期向罗某支付劳务费。 之后,王某仅按期向罗某履行了一期还款义务,一直未支付剩余劳务费56714元,罗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王某身体状况及经营情况,若强硬执行,不给王某留存修复期,可能会引发不良后果。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西盟县人民法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给予了王某3个月的身体调理期和复工复产期。 西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与王某沟通联系,说法明理,希望王某积极向罗某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多次承诺还款却多次失言,且复工复产也已有一段时间,承办法官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法庭。经查看王某交易流水,询问其财产情况,发现王某未如实申报财产,且在执行期间发生了多笔交易,交易金额已远超执行标的,但其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基于王某种种行为,西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当场向王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将其送至西盟县拘留所。 最终,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罗某支付了剩余劳务费56714元。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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