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记者 郭春祥)近年来,普洱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外部监督模式,将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等外部监督力量引入“内部”,从各行各业各领域精心选聘人员,组建市、县(区)两级阳光监督员队伍,“沉浸式”参与到监督检查、相关会议、清廉普洱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中,“零距离”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织牢织密外部监督网。 阳光监督员来自“两代表一委员”、法律、新闻、教育、医疗等众多专业领域,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较强影响力、号召力,在联系群众、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探照灯”,也是决策“智囊团”、民意“连心桥”。 为规范阳光监督员履职、监督、管理,出台了《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对阳光监督员的选聘和解聘程序、工作职责、履职保障一一作出说明,让阳光监督员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工作。 为提升阳光监督员履职能力,市纪委监委以“理论+实践”的方式,通过邀请阳光监督员列席会议、现场观摩、集中授课、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层次、零距离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业务重点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职责、履职风险,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可行性高的意见建议,推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调联动,实现干部监督“全天候、不打烊”。 针对调研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个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听取阳光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修正,做到联络工作常态化、联络机制长效化,进一步校准监督靶向,精准“把脉问诊”、对症“开方抓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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