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廖翌含 祁进钱)“部分项目特色不明显,没有本地辨识度……”连日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围绕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精准监督。 宁洱县纪委监委把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精神结合起来,忠诚履职,以精准监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宁洱大地越开越绚烂。 加强与组织、政法、民宗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监管贯通协调、同向发力。充分发挥“1+1+1”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管双向贯通、同向发力,监督推动全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宁洱县纪委监委集中分析、深入研判,并进行现场反馈,能立行立改的,督促及时整改到位;需限时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截至目前,全县创建县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70个。 “作为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的诞生地,我们将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监督,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宁洱大地常开长盛、越开越绚烂。”宁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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