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告知书 思烟许2024年收回第001号
普洱市思茅区鑫喜百货经营部(经营者为张佐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作听证权利的告知:
由于你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且存在公告满一个月后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形,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530802112515。你可自本告知书刊登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思茅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茶城大道53号),联系电话:0879-2150797。
普洱市思茅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4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