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烟草专卖局事先告知书 思烟许2024年收回第001号
普洱市思茅区鑫喜百货经营部(经营者为张佐楼):
因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且经我局公告满一个月后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530802112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本告知书刊登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
普洱市思茅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4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