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石爱萍 罕珊)“感谢组织不仅及时为我澄清了问题,还进行暖心回访,给我加油鼓劲,让我消除了顾虑。今后,我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近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就酒井乡一名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后进行回访。 此前,该干部在受到不实举报后心里始终有个“结”难以解开,影响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随后,澜沧县纪委监委及时对失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并通报核查情况,适时开展回访。 近年来,澜沧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在充分尊重被澄清对象意愿的前提下,以核查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澄清条件以及澄清的社会效果等为标准,结合信访举报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工作实际等因素,精准把握澄清正名方式和范围。今年以来,已通过发函澄清、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等方式,先后对6起失实检举控告开展澄清工作。 在规范开展澄清正名的同时,澜沧县纪委监委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工作始终,建立澄清正名对象回访教育和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一线走访、面对面谈心、沟通交流等,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家庭情况,积极帮助澄清对象切实放下思想包袱,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此外,澜沧县纪委监委注重从源头发力,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制作信访举报宣传手册、宣传展板,并通过一线走访、入户宣传、带案下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信访举报法规政策,引导干部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误告、错告、诬告等情况发生。 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澜沧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提醒在先,充分运用失实澄清等举措,对诬告错告现象予以纠偏,给党员干部吃“定心丸”、打“强心针”,让干部心里有底、工作有劲,用组织的温度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保温、增温。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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