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罗晓清)今年以来,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模式,持续强化监督检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日常工作中,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推行一线工作法,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村组院坝、田间地头,耳听“家长里短”、眼观“人间烟火”,开展“田坎监督”“脚板监督”8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0个。 景东县纪委监委强化“室组”“室组地”协同监督,发挥片区协作、职能部门协作、纪巡联动协作的优势,深挖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景东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收集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在此过程中,紧盯党员干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等情况,随机走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产业发展大户,与他们进行深入交流。同时,在靶向监督、日常监督、监督长效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发现问题、追责问责、整改回访”监督闭环,不断织密基层监督网,将清廉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对照景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6个方面19类问题清单,景东县纪委监委坚持点对点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按照“一线发现、一线反馈”原则处置;对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及驻村干部一般性工作失误等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当场提醒反馈,督促整改;对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规定交办。今年以来,共发现并处置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次。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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