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刀建波 余世海)近年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从严查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景谷县纪委监委坚持“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建立信访、承办部门、案管、案审联合筛查机制,对检举控告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环节进行层层把关、逐一核实,把好澄清正名工作的精准性。在征求被澄清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意见后,灵活采用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在澄清正名后,跟踪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以及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暖心回访,做到正名到位、回访到心。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景谷县纪委监委还坚持将纪法教育融入澄清正名工作过程,建立“澄清正名+纪法宣讲”双重工作机制,在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的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讲正确行使信访举报权利的方法,从源头上减少误告、错告、诬告等行为的发生。 “我们将坚持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双管齐下’,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工作机制,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保护和调动干部敢于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景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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