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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勐康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4/12/11/ 10:49 点击:

 

普洱日报讯(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云南省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中药材可经勐康口岸进口,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勐康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进口药材的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据了解,从2022年3月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江城勐康口岸增设中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申报工作,2023年1月12日国务院将云南省申报请示批转国家药监局及海关总署办理。2023年7月24日,完成申报材料和补正材料上报工作。2024年6月4日至5日,顺利通过国家药监局及海关总署现场检查评估工作。

目前,云南省现有的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均为对缅或对越口岸,进口老挝丰沙里省的药材需从越南转口至河口口岸或从缅甸转口至景洪口岸入境中国,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是云南省唯一同时与老挝、越南两国接壤的县城,紧邻老挝丰沙里省和越南奠边省、莱州省等区域,地理位置优越。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获批后,通过勐康口岸进口老挝丰沙里省和越南奠边省的药材,运输成本将分别减少1440元/吨和5104元/吨,运输时间减少78小时和66小时。预计每年将从老挝、越南、缅甸、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进口药材5万吨以上,货值20亿元以上,可实现税收2亿元以上,带动就业人口6000人以上。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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