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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启动组建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4/12/31/ 10:01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普洱市农合机构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优化和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增强发展动力,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风险能力,更好服务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监管部门关于推进组建普洱市统一法人农商行的要求,云南普洱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南镇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南澜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盟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10家农合机构(以下简称“10家机构”)于2024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用组建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议案,形成了相应的决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10家机构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普洱农村商业银行。

二、10家机构的所有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普洱农村商业银行承继。

三、10家机构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均已授权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全权负责普洱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开业的各项相关工作;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10家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并处置。

四、10家机构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普洱农村商业银行开业之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归组建后的普洱农村商业银行享有或承担。

五、10家机构原股金处置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按照经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拟在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的基础上,分别对10家机构原股东(社员)股金进行处置,保证各机构原股东(社员)在改革前后可供分配净资产权益不被侵占。原股东(社员)股金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自愿转换为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普洱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原股东(社员)所持股金,完成净资产量化分配后本行(社)每股净资产按比例转换为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二)自愿转让。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普洱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原股东(社员),可按市场化原则,在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将所持股金自行选择或委托筹建工作小组寻找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并自愿成为普洱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本行(社)原法人股东(社员)及其关联方、原自然人股东(社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转让,待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获监管部门批准筹建后,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自愿退股。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普洱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原股东(社员),可自愿申请以完成净资产量化分配后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所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的本机构每股可供分配净资产为退股价格进行退股,如每股可供分配净资产低于1元,按每股1元退股。退股价款待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获监管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退款手续。

(四)清退。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在筹建工作小组公告的期限内仍不能确认处置意愿的原股东(社员),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又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选择股金转让或退股、其他未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股金处置方式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东(社员),其所持股金按自愿退股价格予以清退。清退价款在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获监管部门批准开业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相关股金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相关原股东(社员)对普洱农村商业银行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今后,相关原股东(社员)可凭本行(社)股权(股金)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六、公告期及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2024年12月30日起在10家机构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期60天,并在《普洱日报》公告。

(二)望广大股东(社员)相互转告本公告内容,筹建工作小组将视普洱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净资产分配方案、原股东(社员)股金处置、征集发起人等相关公告,敬请密切关注,并按照公告的期限办理原股金处置、征集发起人相关手续。

(三)股东(社员)如有疑问或意见,可于公告期内持身份证、股权(股金)证原件到所属行(社)和筹建工作小组查阅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议案、决议及法律意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联系人:张宇庭

电话:0879-2137090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16号

邮编:665000

(二)云南普洱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虹

电话:0879-2303299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16号

邮编:665000

(三)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罗霄雷

电话:0879-3232175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天壁路80号

邮编:665199

(四)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健芳

电话:0879-4231744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70号

邮编:654800

(五)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振云

电话:0879-6227952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凌云路111号

邮编:676299

(六)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魏丹

电话:0879-5221513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人民路95号

邮编:666499

(七)云南镇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云波

电话:0879-5813161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绿海路1号

邮编:666599

(八)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朱芳

电话:0879-3723083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三江大道

邮编:665900

(九)云南澜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微

电话:0879-7235757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拉祜广场农村信用社办公大楼

邮编:665699

(十)云南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玉罕嫩

电话:0879-8720695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大街31号

邮编:665899

(十一)西盟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张冉冉

电话:0879-8343439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勐卡路449号

邮编:665700

特此公告。

普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云南普洱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镇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澜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盟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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