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大常委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建设现代化美丽边疆”为主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工作有机融合,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开展监督 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着力推动重点工作。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1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突出问题;聚焦产业扶贫,省、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整合力量,支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乡和平村全面脱贫,为全市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贡献了人大力量。助推民族地区特色小镇建设。连续3年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开展督查视察,查找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助推民族地区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市委的安排,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视察,对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行督导,助推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着力促进民生改善。把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列为监督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引进、培养,到基层开展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提出工作意见,有效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回应民生关切,开展全市教育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和提出提升教育水平和质量的建议,为教育事业发展献计出力。大力弘扬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推广完善“宾弄赛嗨”机制,全面推进各民族融合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对全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加强社保资金管理,提高服务工作水平,保障和改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活。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改善环境状况,努力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守护普洱蓝天、碧水、净土,建设美丽普洱。认真履行河(湖)长制副总督察单位职责,切实抓好澜沧江水系13条河流和13座水电站库区督察督导工作,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有效落实。到基层视察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着力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城乡人居环境面貌。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调研,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对民族自治县政府融资的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2018年以来,依法撤销9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融资的73项决议决定,切实规范民族自治县政府融资行为。 以民族立法为重点 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指导做好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加强对全市民族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2024年指导完成《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传承条例》党内送审工作,以及《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废止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自治县做好2025年立法计划工作。进一步做好民族立法工作的立、改、废、调研,指导各自治县做好民族立法工作。这些条例、规定有力保障和推动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普洱落地,为全市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民族立法相关内容纳入普法内容,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视察,督促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加强民族团结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提高治理能力为核心,以充分利用民族优惠政策为重点,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制度,指导民族自治县充分行使自治权,更好地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工委)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