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公安局无主物品处理公告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在接群众举报开展涉赌案件线索核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如下物品:一、2015年3月20日,在江城县勐烈镇勐烈老街58号的出租房内发现人民币现金151897.2元;二、2015年12月29日,在江城县勐烈镇大寨箐后山一间石棉瓦房内发现人民币现金133256元;三、2017年12月28日,在江城县勐烈镇二中背后“聚福源山庄”发现人民币现金7259元;四、2020年11月19日,在江城县勐烈镇气象局后面广场旁发现人民币现金6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2025年2月18日至2026年2月18日)到江城县公安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人认领,公安机关将依法上交国库。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8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